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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湖北省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
发布时间 :2009-03-26 浏览 :2476 发布人 :管理员字体 :

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 ,各有关单位 :<

; 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和《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现就我省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:

一 、申报时间:<

从<2009年开始,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入日常化,采取随时申报、随时受理、集中评审认定方式进行 ,企业可随时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。

二、报送要求:<

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,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。<

网上材料报送 :企业登录<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网址www.innocom.gov.cn),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。

纸质材料报送:企业向本地市(地级市) 、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(设在科技局)提交纸质申报材料,同时提供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》电子版(见附件<1 ,无需打印),其中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分别报东湖高新区经发局、襄樊高新区科技局。

三、申报材料:<

(<1)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 ;

(<2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、税务登记证书(复印件) ;

(<3)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(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 、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报告,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;

(<4)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、现金流量表,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 ,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;

(<5)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,包括知识产权证书、独占许可协议、生产批文,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 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,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,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;

(<6)企业职工人数 、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;

(<7)经县(市 、区)级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(附件2)。

三、其他:<

1 、请各市、州科技 、财政、税务部门及东湖 、襄樊高新区管委会 ,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;将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 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》电子版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(附件3)报送省科技厅。各市、州受理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,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。

2、关于中介机构 。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的规定,以及国家有关专项审计的要求 ,出具专项审计报告。国家认定办将于2009年正式启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的统一格式。统一格式尚未出台之前 ,各中介机构可按照原有方式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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